2. 適用范圍:全廠在職人員.
3. 相關權責:管理部: 負責制定和監(jiān)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并稽核其執(zhí)行狀況.
各單位: 依辦法執(zhí)行.
4. 名詞定義: 績效獎金:包括月績效獎金,季度績效獎金,所度績效獎金,臨時績效獎金等
5. 作業(yè)流程:
6. 作業(yè)說明:
6.1.評核種類
6.1.1.月評核: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fā)放有所依據,并將評核結果填寫于《月績效評核匯總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6.1.2.季度評核:各單位每季需對所有在職員工作出季度績效評核,以作為年度評核之依據,并填寫《績效評核表》,課長級含以上人員需填寫《績效溝通表》,評核結果填寫于《季度績效評核匯總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6.1.3.年度評核:各單位每年12月對公司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到職人員進行年度績效評比,以對年度個人績效獎金發(fā)放有所依據, 并填寫《績效評核表》,課長級含以上人員需填寫《績效溝通表》,評核結果填寫于《年度績效評核匯總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到職未滿3個月人員予評比年度績效。
6.2.評核方式
6.2.1評核及核定權限: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并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組級干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并送交部門主管核定;課級干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并送交總經理核定;(副)經理級(含)以上干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6.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離職率、違規(guī)率等,并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加減評定分數之依據。
6.3.評核等級評分、績效獎金發(fā)放標準
6.3.1.績效評分詳見《績效評核表》,其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yè)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項目之達成狀況;
d.各業(yè)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xiàn);
f.其它能體現(xiàn)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項目中,按項目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3.績效評核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6.4.人事統(tǒng)計 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fā)放獎金并呈總經理核定.
6.5.總經理核定 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