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湖北省人社廳發(fā)出通告,今年全省高溫津貼由之前的8元/天全面提高到12元/天,發(fā)放時間也由之前的7、8、9三個月延長到6、7、8、9四個月。據(jù)了解,去年9月份,此政策已下發(fā)試行一個月,今年將全面執(zhí)行。
湖北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該負責人還提醒到,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凡是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工作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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