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8元的高溫津貼要上調了。9月9日,省人社廳、財政廳、安監(jiān)局等七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溫津貼標準即日起由8元/天上調為12元/天,漲幅達50%。發(fā)放時間新增6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新的標準即日起實施。
省人社廳介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據(jù)悉,湖北省從2007年出臺每天8元的高溫津貼標準。今年入夏以來,我省出現(xiàn)罕見持續(xù)高溫天,本報7月29日曾推出報道反映戶外工作者盼望調整標準的心聲。省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也曾表示,相比其他省市,我省的高溫津貼偏低,將進行重新調研。
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今年6月至今,超過35℃的高溫天約47天。以此推算,明年勞動者有望獲得564元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提醒,用人單位未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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