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對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調(diào)整方案由原先的5個標準類別調(diào)整為4個:
一類: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由1100元上調(diào)至1300元,上調(diào)幅度達18.2%;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6元/小時提升至12.5元每小時。
二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上調(diào)幅度19.6%;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三類:汕頭、惠州、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提高17.3%,包括;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小時。此外為四類(不包括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增幅為19.7%;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
四類:其它市(不包括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增幅為19.7%;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
來源:廣水人才網(wǎng)(m.dionly.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