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fā)放高齡津貼是武漢市政府今年的“十件實事”,13日武漢市老齡辦透露,市老齡辦與市財政局決定調(diào)整外地遷移來漢高齡老人享受武漢市高齡津貼的政策,取消了“外地遷移來漢須居住1年以上”的申報條件限制。
根據(jù)新規(guī)定,凡戶籍已從外地遷移至武漢市,且已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按武漢市高齡津貼有關政策補發(fā)放高齡津貼,不再要求在漢居住1年以上。對未年滿80周歲的外地遷入武漢的老年人,待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享受高齡津貼有關政策。其中,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fā)放500元;年滿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fā)放200元;年滿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fā)放100元。
武漢市老齡辦要求,凡本市戶籍的老年人,不論何時遷入本市,只要年齡符合條件,都能夠申報高齡津貼。
據(jù)悉,今年,武漢市超過18萬名老人享受了高齡津貼政策,市區(qū)財政共投入資金2.5億元。從2010年開始,武漢市逐步出臺高齡津貼政策,實現(xiàn)100周歲、90周歲、80周歲三個年齡段高齡津貼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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